说明:
1、公证事项以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印发公证业务分类表的通知》(中公通〔2018〕29号)为依据;
2、办理公证如需要录音录像须提前预约;
3、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机构需要核实有关材料、相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最快办结期限内;
4、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监护权证明材料;
5、非本人前来办理公证时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除外;
6、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103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议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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