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决定书
(2018)深证撤字第2号
容伟良:
你向我处申请复查、撤销(2011)深证字第88352号公证书。我处接到你的申请后,依法开展复查公证书工作。经复查,现答复如下:
2011年6月15日,有人持你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并于当日出具(2011)深证字第88352号公证书。
根据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上述公证书中委托书上的签名、指印均不是你本人所为;委托书的受托人江嘉佩涉嫌伙同他人采取冒用身份证的手段恶意骗取公证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符合撤销公证书的情形,本处决定依法撤销。
针对本案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建议你作报警处理。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你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你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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