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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证处花草摆放及养护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7-04-28 字号:【大中小 】

  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更好地服务群众,本处就全处办公场所花草摆放及养护租赁服务进行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公证处花草摆放及养护租赁服务。

  2.用途:为全处办公场所提供花草摆放及养护租赁服务。

  3.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中标方数量:1家。

  5.服务内容

  中标方负责为深圳公证处全处办公场所提供日常及临时花木摆放与养护的服务。(特别提示:目前初步统计日常摆放数量总数约为320株,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增减,本处对此数量不做保证。同时根据情况可能会产生临时摆放的服务需求)

  6.服务方式和要求

  中标方按照本处的要求,对本处位于福田区的兴业银行办证点、天平大厦办证点、罗湖区的国际信托大厦办证点、南山区的海岸城办证点以及金湖文化中心办证窗口、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证窗口和深圳市档案中心(梅林)查询窗口、坪山区办证点(暂未开放,以及其他新增地点)花木摆放与养护服务予以满足(花木摆放的具体品种数量见附件)。同时,负责所有摆放花木的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清洁、日常水肥养护,并确保盆花长势健康;如因自然因素造成植株叶色枯黄、萎缩等情况出现,中标方应及时更换并加强管理,并保持较好的观赏效果。

  中标方工作人员遵守招标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中标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招标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7.质量要求

  因服务效果不佳,养护、更换、清洁服务不及时,采购方可暂停选用该公司服务,直至认为整改满足质量要求止,如采购方认为情节严重的,可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8.中标公司不得以与本处的合同关系而对外宣传推广业务。

  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在深圳市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以总公司名义投标。

  2.投标人应当在深圳市设有依法登记的、固定的、专门的经营服务场所(办公场所)。

  3.经营范围含与植物租赁或与此相关内容。

  4. 投标人应当在深圳市(或相邻市县)设有花圃等花木养殖、培育场所。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秉承诚实守信原则进行投标,不得串标、围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招标人发现存在上述相关情况或事实的,招标人有保留必要措施(包括宣布废标、终止评标等)的权利。

  三、领取标书及投标的时间、地点

  1.领取标书时间: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16日,上午10:00-11:30、下午3:00-5:00;

  2.投标时间: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6日上午10:00-11:30、下午3:00-5:00。

  3.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8楼1802(C)。

  4.领取标书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领取标书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8楼1802(C)  

  邮编:518048

  联系人:黄睿

  电话/传真:(0755)83024221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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