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和传承,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深圳公证处积极响应《民法典》新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一千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拟引入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担任遗产管理人,建立机构遗产管理人名录以供立遗嘱当事人根据意愿选择。深圳公证处秉承“公证+律师”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理念,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模式,面向社会诚邀机构遗产管理人:
一、机构遗产管理人的工作主要职责及方式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情况下,当事人生前指定的遗产管理人(即遗嘱执行人),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二)公证遗嘱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在我处的机构遗产管理人名录中选择确定其中一家律师事务,单独或与我处担任共同遗产管理人。
(三)我处从报名的机构中遴选一定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并建立机构遗产管理人名录。如公证行业建立统一的机构遗产管理人库,我处的名录将申请纳入行业的机构遗产管理人库中。
二、合作机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三、合作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我处微信公众号“公证服务”的“遗产管理人申请”专栏中填报“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报名申请。报名申请经我处审核通过后,我处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洽谈合作事宜。同时入选的机构遗产管理人名单将在我处微信公众号及官网上公示。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在期限届满,仍未有适格遗产管理人的,该公告继续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睿
电话:0755-83024232
邮箱:dudao@szgz.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18楼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53935 投诉电话:0755-830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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