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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书(2017)深证撤字第2号

日期:2017-09-29 字号:【大中小 】

撤销决定书

  (2017)深证撤字第2号

  黄铃津:

  因有群众黄梅向我处反映(2016)深证字第158094号公证书存在遗漏继承人的情况,我处特指派专人开展公证复查工作,调阅了公证卷宗,向相关人员了解了情况,并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经复查,现告知如下:

  根据婚姻部门的登记记录,被继承人黄珂伟在被宣告死亡前存在一段有效婚姻,配偶为曾一平。你在申办公证过程中涉嫌恶意隐瞒曾一平为继承人的事实,导致公证书遗漏了继承人,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处决定依法撤销(2016)深证字第158094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如果你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公证处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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