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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决定书(2017)深证撤字第1号

日期:2017-09-07 字号:【大中小 】

撤销决定书

(2017)深证撤字第1号

尤秀真:

  你向我处申请复查、撤销(2015)深证字第116013号公证书。我处接到你的申请后,指派专人开展公证复查工作,调阅了公证卷宗,向相关人员了解了情况,并进行了实地调查。经复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我处复查核实,申请人尤来章在申办公证过程中存在恶意隐瞒你作为合法继承人事实的行为,导致该公证书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处决定依法撤销(2015)深证字第116013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你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如果你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公证处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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